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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英语高等数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三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

2020-06-18 18:00  点击:[]

关于加强英语高等数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三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

(淮工院[2001]88号)

为了切实加强英语、高等数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三门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引导学生重视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习,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院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一)统一大纲。各门课程应根据实际需要,按本、专科层次和理工农类与经管文类制订教学大纲。

(二)统一教材。在统一大纲的前提下统一教材。

(三)统一进度。凡执行同一大纲的课程应制订统一的教学进度计划,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明确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四)统一考核。凡执行同一大纲的课程,实行统一考核。

(五)教师任课采用跟班方式,不鼓励多头任课,以保证教学的连贯性和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准确性。

二、课程考核要求

(一)英语课程

1、第一至第四学期均按考试课要求分类进行统一考核,专科学生第四学期以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的成绩作为该学期的考试成绩。

2、本科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方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3、专科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方能取得毕业证书。

4、本科英语专业的学生,毕业前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和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5、专科英语专业的学生,毕业前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二)高等数学课程

凡开课学期均按考试课要求分类进行统一考核。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第一学期对计算机应用基础部分按考试课要求进行全院统一考核。

2、第二学期对程序设计部分按考试课要求分类进行统一考核(包括笔试和上机操作)。

3、第三学期学生应参加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

(1)文学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前必须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考试。

(2)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农学类专业(本科计算机专业除外)的学生毕业前必须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考试。

(3)本科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毕业前必须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考试。

(4)学生在校期间如不能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可在离校后半年内回校再参加一次相应的考试,通过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奖惩办法

(一)凡在每学期英语、高等数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三门课程统考中取得前三名的学生,分别给予300、200、100元奖励(统考人数少于1000人,按3‰比例设奖,奖金额按获奖人数由低到高设立,重修者不得获奖,奖金在学生奖学金中列支)。

(二)高等数学课程按第二学期参加本校数学竞赛通过人数排名,前三名教师分别给予300、200、100元奖励(同轨教师少于10人时,按20%比例设奖,奖金额按获奖人数由低到高设立)。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按第三学期参加江苏省高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次通过率(分语种)排名,前三名教师(应达到全省平均通过率)分别给予300、200、100元奖励(同轨教师少于10人时,按20%比例设奖,奖金额按获奖人数由低到高设立)。

(四)英语课程按第四学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本科)累计通过率或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专科)通过率排名,前三名教师(均应达到全省平均通过率)分别给予300、200、100元奖励(同轨教师少于10人时,按20%比例设奖,奖金额按获奖人数由低到高设立)。

(五)对于在上述(二)、(三)、(四)项考试(竞赛)中,通过率低于全省(或全校)平均通过率一半的任课教师,其当年工作量按8折计算,且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良。

四、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淮阴工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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