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
淮工院[2006] 31号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重要知识载体,是学生获取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基本工具,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力度,结合我校教材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目标,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建立适应学校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需要的教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贯彻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建设与管理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 教材建设原则上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严格管理,合理核拨和正确使用经费。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教材建设指导与研究工作,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一名处领导分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系(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的指导与研究工作,教学单位有一名领导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教材建设与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组织本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教材质量;负责校级重点教材的审查立项和国家级、省(市)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负责教材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选用以及教材的供应工作;加强电子化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开发与利用等。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六条 加强教材建设计划管理,制定科学的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教材建设发展规划以五年为一个周期。
教材发展规划,一要体现科学性、完整性,要求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成果吸收到教材中;二要确定目标和数量;三要应以公开正式出版的教材为主教材;四要选好编写人员,组织高水平的教师编写教材,保证教材的质量;五要重视电子教材、多媒体教材建设。
第七条 教材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基本组织程序为:
(一)根据教材建设规划,制定学校教材建设项立项方案;
(二)教学单位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教材建设立项项目通知。由学校教材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五)使用后,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对教材进行评价;
(六)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第八条 教材建设的周期为两年。
第九条 申请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第一编著者;
(二)人员及数量:主编一人,副主编不超过两人;
(三)编写必修课教材,主编原则上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有较高学术造诣、具备较强编审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建树的正、副教授担任;非必修课教材的主编,也应由具备相当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
(四)担任主编者,编写字数应不少于全书总字量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条 教材编写的要求:
(一)教材编写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
(二)编写新教材要充分论证,注重解决目前没有合适教材的困难,防止重复编写;
(三)教材总体字数要求:文学、艺术、经管类 教材不超过5000字/学时;农学、理工类不超过4000字/学时;
(四)自编教材使用一般为两届,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同意,分管校长批准后可以延用一届。教材数量为使用该教材学生和上课教师用书的总和;
(五) 教材建设立项分为校内印刷教材(讲义)和公开出版教材两种形式,原则上新编教材应首先作为校内教材(讲义)使用阶段,通过修改提高质量后才能交付出版社审稿出版。
第十一条 同一种教材,作为校内讲义和公开出版教材其科研工作量不重复计算,凡是作为校内讲义科研工作量已经计算过的,公开出版时只补齐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的自编教材(讲义)不得在校内使用。擅自使用的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不计科研工作量。
第四章 教材建设的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学校优秀教材的编辑与出版,设立学校教材建设基金,基金每年从学校教学业务费中划拔。
第十四条 基金使用范围及资助金额
(一)根据立项教材的课时多少和类型不同资助相应金额的费用 ;
(二)教材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建设过程中必要的调研、资料等费用开支,不得用于购买电子器件等硬件材料和作为劳务费支出;
(三)学校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 教材管理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
(一)教材的选用参照《淮阴工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执行;
(二)在校内使用的教材要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进行教材质量评估,具体参照《淮阴工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教材的征订与采购。
教材的征订与采购工作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 各系(院、部)要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计划外教学用书,教务处原则上不负责采购。
第十七条 学生教材经费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款金额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交费与结算方式分别为:
在校本科生应于入学时按相应标准交纳教材预付款,每学期结算一次,节余进入下学期。
第十八条 教师所用教材的经费由所在系(院、部)承担。
第十九条 教材的发放与领取。
教学计划内的教师、学生所用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发放。 任课教师应填写教师教材领用单,经系(院、部)主任签字后领取该课程教材。教材不变时,教师所领教材更换周期原则上为两学年。只有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才能领取该课程教材。
教材发放后,一般不予退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换:有缺页、倒装等装订或印刷错误;由于管理工作原因发错教材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淮 阴 工 学 院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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