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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

2020-06-18 18:00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

(淮工院办[2007]2号)

为了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进一步严肃课堂纪律,建立规范、科学的课堂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 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教师在任教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规定的职责,同时要重视整顿课堂纪律,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1、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活动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课前做到精心备课,课上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进度表安排组织教学,课后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2、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上课,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上课过程中不得离开课堂。

3、服从学校教学安排,不得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如确需变动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4、使用多媒体教室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当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不得随意更换教室,更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5、进入课堂应携带教案、备课笔记等教学资料,并做到服饰整洁、仪态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课堂讲授应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条理分明。板书工整,安排合理。

6、上课期间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接听电话,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7、课堂上组织教学要贯彻始终,课始师生应相互致意(如让学生起立),以集中注意力,课末教师宣布下课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8、有责任加强课堂纪律的教育,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在课堂上穿戴不整、使用通信工具、听随身听、看课外书、交头接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院)反映。对于未及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而造成课堂纪律涣散的教师,教师所在单位要予以批评,如发生教学事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9、学生到课情况作为期末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应严格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对一学期缺课累计达总学时1/3的学生,要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10、要关注学生听课情况,注意搜集学生的反馈信息,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增强学习兴趣。

二、 对系(院)学生工作人员的要求

1、学生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室,了解学生的上课情况,每周至少听一次课,并做好听课记录。

2、学工人员每周至少对本系(院)的学风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了解学生迟到、早退、上课秩序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系(院)学风建设。

3、学工人员要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对教师反映经常上课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同学要查明情况,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 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应尊重老师,衣着装扮要大方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3、每次上课时,由班长(合班上课的,可商定轮流值日)发令起立,教师还礼后,学生再坐下。

4、上课期间,学生有问题需问老师时,应举手示意,经老师同意后起立发问。

5、上课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听讲,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前堂课未下课,后堂课的学生不得闯进教室抢占座位和在教室周围大声喧哗。

6、上课期间,禁止任何人扰乱教学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教室。

7、上课期间,任何人不得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

8、自觉保持教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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