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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2020-06-18 18:00  点击:[]

淮阴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淮工院[2003]121号)

为了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课程的重修与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修

必修课、限选课的考核成绩在45分以下或60分以下45分以上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该课程。

二、重修的教学管理

(一)重修手续的办理:

1、各系教务员在每学期的第二周周五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需要重修的学生。

2、重修生在第三周周五前办理重修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重修的学生,须经教务处批准。过期不办理重修手续者,按自动放弃一次重修机会处理。

3、以班为单位填写《淮阴工学院重修报名表》,经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到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办理完重修手续方可进行重修。

(二)重修课程的教学:

按课程归口由相关系部负责组织。

(三)重修的方式:

1、重修学生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上的课程,单独组班进行重修。

2、重修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采取跟班(跟低年级班)听课和跟班考试的方式进行重修。本学期未开重修班或本学期低年级未开课的课程,经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采取自学重修。

(四)实践性教学(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不及格者,须随下一年级或由系部安排在规定时间重做,所需材料成本费用由学生自理。

(五)重修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课,并按要求完成作业,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做好作业批改记录,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报有关系部。

(六)经重修后考核及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绩点为零。

三、重修的学籍管理

(一)重修课程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重修课程学费。

(二)毕业学期结束后申请留校重修者,若在当年的9月底以前取得学分,则领取当年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重修后仍未取得规定学分领取结业证书者,可在有效年限内(本科毕业后4年内、专科毕业后3年内)向学校申请重考,重考时按学校当年规定交纳考试费用,重考及格者换发当年的毕业证书。

四、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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