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中心管理
 
  校级管理制度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2020-06-18 18:00  点击:[]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淮工院[2005]61号)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我院自2000年组建以来,在全院全面试行了学分制,几年来,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学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势,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计划

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院实际,将我院现有本科专业按学科划分专业大类,按大类制定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面、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增强毕业生适应性的思路,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人文素质教育与科学素质教育相结合。按照“平台+模块”的方式设置课程结构体系,构建专业大类基础课平台,柔性设置专业课程模块,加大选修课程比例,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二、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建筑学专业可为5学年),专科标准学制为2--3学年。本科学习年限3~8学年(建筑学专业学习年限可为4~9年),专科2~6学年,每学年分为两学期。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不论学生修满学分年限的长短,毕业时学制均按标准学制计算。

三、课程选修

1、课程分类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

(1)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必修课程是保证人才成型的基础,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限制选修课程(简称限选课)、专业任意选修课程(简称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三种。

专业限选课是指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毕业后所从事专业工作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专业限选课原则上在各专业内针对不同专业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各专业可根据培养要求开设2个以上的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供学生选修其中的一组。

专业任选课是指为加深知识或拓宽知识面所设置的本专业或跨专业的课程,目的在于拓展学生的纵向和横向知识结构。

公共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发展学生个性、提高综合素质所开设的课程,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个人专长和爱好,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学生可在全校开设的所有公共选修课程中按类选择。

选修课程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2、课程选修原则

(1)以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除休、停学外,凡注册学年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10学分。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学生本人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由学生自主决定。

(2)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学生在修完专业基础课以后,可根据个人志愿和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及办学条件,在学生所学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3)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教师。在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同一门课时,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

(4)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导师的指导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学生可适当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多修、少修、免修有关课程。

第一学期新生不安排选课,由学校统一安排课程计划。为了给学生创造更大的选课空间,学校将逐步实行上、下午及晚上全天候排课。

3、选课程序和要求

每学期末,学校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各专业和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课程简介、任课教师情况、该课程的学时、学分数及课程安排表。学生在选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简介及教师情况等有关资料。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选课计划。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提供的开课条件,严肃认真的制订个人选课计划。

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学生选定某一课程后,应参加听课,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完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和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无效。未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听课者,作旷课处理。缺考者不予缓考,按不及格处理。

为使学生学习有较大的学习自主权,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少学时课程专业的学生可选择多学时专业的课程上课,但多学时的不能选择少学时的听课。

面向全校的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30人、专业选修课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四、学分和学分计算

1、总学分

以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原则上四年制本科各专业毕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85—180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应控制在230—225学分;三年制专科毕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40—135学分;二年制专科毕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00—95学分。

2、选修课程学分比例

本科选修课学分控制在25%左右;专科选修课学分控制在15%左右。

3、学分计算

课程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量,也可根据某一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课程性质、特点适当增减。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学年专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集中安排的1周(每周不低于20学时)计1学分(安排在假期进行的学年专业论文每篇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入学教育)2周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每24学时计1学分。

4、课外奖励学分

课外奖励学分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最高为4学分。奖励学分认定按照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课程考核与绩点计算

1、课程考核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总评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工作按照学校考试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2、学分绩点的计算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采用计算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习的质和量。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课程学分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均应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学生所获得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总学分绩点将作为学生能否取得学位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学校评定“优秀学生”的依据之一。

六、课程重修

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

七、免修(听)

对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的学生,如本人认为通过自学能够掌握某门课程教学内容,可在选课时提出申请,由任课教师和所在系(部、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免听,但仍须参加平时的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和交纳作业,随班正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若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可在选课时提出申请,并提交自学笔记和作业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经审批后参加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者,准予免修,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成绩。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以及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或免修。

课程免听、免修具体按照学校课程免听、免修有关规定进行。

八、实行主辅修制

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其他专业为辅修。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除学好主修专业外,积极选读辅修专业。

学校选择有较好办学基础、社会需求人才较多的专业,面向全校开设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选读辅修专业,只要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辅修专业一般为25~30学分。

学生不能因为修读辅修专业而改变修读主修专业的总学分和各类课程的学分。

学生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不颁发辅修专业合格证书,所得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学分;辅修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学生不能因修读辅修专业而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修读辅修专业,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交纳辅修专业学费。

九、逐步推行导师制

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学校将在本科教育中逐步实行班主任与导师并行制,仍保留学生行政班级,仍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参加集体活动,在低年级实施班主任制,高年级实施班主任与导师并行制,并逐步完善导师制,对学生的成长进行思想上教导、学业上指导,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具体办法按学校导师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办法

学校另定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国家政策为依据,按专业类别和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价部门核定后执行。

十一、学籍管理

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学校将对学生注册、选课、考勤考核、转学转专业、毕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管理条例进行调整,以进一步体现学分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办法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在教务处。

上一篇:淮阴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 下一篇: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计算机工程实验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