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淮工院[2008]65号)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为规范素质拓展学分(课外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课堂外,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弹性学习年限内。
第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可冲抵培养方案内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冲抵学分不超过8分。单项最高认定学分为4学分,成绩按优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各级(指国家、部、省、市、厅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校内)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体实践活动等。
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根据《淮阴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认定原则与依据如下:
1、学生必须以学校名义及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或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才可计素质拓展学分。
2.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文艺作品、出版著作等,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推广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技术成果鉴定结论为准;专利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3、学校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学生在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其所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题材料。
4、学生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素质拓展学分,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再给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5、同一项目(如发表论文、某项竞赛等)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内容获不同成果奖励(课题、论文、竞赛等)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
6、素质拓展学分类别的确定,按学分认定的内容归入相应的课程归属,理工农学类归入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经管类归入人文社科类,文体活动类归入艺术美育类。
第七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学期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于每学期的第三周填写《淮阴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系(院)将材料汇总,进行初审后报至教务处。
3、教务处按照申请学分认定的内容进行分类,报送至学校相应的部门进行审核。
4、教务处进行终审,并根据《淮阴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给予相应的学分及类别。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审定批准后将予以公示。
5、教务处将相关材料反馈至各系(院),各系(院)负责将批准的素质拓展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 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认定应实事求事,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第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需认定,由学校组织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组论证,可认定为素质拓展学分的项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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