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生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办法
(淮工院[2003]65号)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及班集体学习英语和计算机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英语和计算机水平,根据淮工院委[2002]39号文件精神,在《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学生奖励条例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英语等级考试奖励办法
英语等级考试针对学生个人奖励。具体做法:
1、非英语专业
(1)本科学生通过CET一6,奖励500元;
(2)本科学生在第二、三、四学期通过CET—4,奖励200元;
(3)本科学生通过CET一4且成绩在75分以上的,奖励100元;
(4)专科学生通过CET—4,奖励200元,如果成绩在75分以上的,再奖励100元;
(5)专科学生通过实用英语A级,且成绩在80分以上的,奖励100元。
2、英语专业
(1)本科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奖励500元;
(2)本科学生首次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且成绩在75分以上,奖励200元;
(3)本科学生通过CET一6,奖励100元;
(4)专科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的,每次奖励200元;
(5)专科学生通过CET一6,奖励200元。
3、江淮学院学生的执行标准在普通本、专科的基础上下调5分。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办法
对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集体奖励方式。具体做法:
1、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对各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要求,在第三、第四、第五学期省组织的等级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对各班级学生通过率进行统计,在所考语种中处于前1/3且高于全院平均通过率的,给予班级500元物质奖励;
2、通过率以班级该次实际通过人数除以该班级当次应参考人数进行计算,学生在校第一、二学期不参加排序,但在第一、二学期通过的学生可累积到第三学期计算,学生在第六学期及以后通过的,不再予以奖励;
3、对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奖励限于教学计划要求的相应等级,学生通过等级高于教学大纲要求的,不再给予奖励,但在计算班级通过率时作为通过人次纳入计算。
三、组织实施办法
1、每学期英语等级考试结束后,在下一学期由教务处将考试通过情况进行统计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按照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奖励;
2、每学期计算机等级考试结束后,由学生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班级进行奖励;
3、本奖励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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