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淮工院[2003]145号)
学生证和校徽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件,不仅可以为学生随时提供身份证明,同时也是加强学校内部治安和管理的需要。为了加强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丢失现象,杜绝冒领、重领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 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及校徽,
并填写《学生证、校徽登记表》存档。
二、 学生证必须每学期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学生证注册在学生所
在系办理。
三、 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带校徽和携带学生证,遇有检查必须主动出示
证件。
四、 学生证上必须如实记载学生家庭所在地及乘车区间。如家庭所在地变动
需更改乘车区间,必须出具家长所在单位证明或当地派出所迁入证明,到学校学生处办理更改手续,学生无权擅自更改。
五、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不得私自涂改;不得持有两个或以上学生证或校徽;捡到学生证或校徽者应立即上交或交还失主,不得留为已用。
六、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如有遗失必须补办,补办时需填写《学
生证、校徽补领申请表》,写明原因,经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系印章后,凭本人在省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或登报的发票到教务处申请补发,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七、 补办学生证和校徽的时间为每周二下午,地点为教务行政科。
八、 学生因毕业、退学、转学离校者,须到教务处注销学生证,交回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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