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淮工院[2003]7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的精神,巩固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减少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及包括的范围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三级)、严重(二级)和重大(一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三)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包括教学过程、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四大类,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等各类人员。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及表现
(一)教学过程类
序号
| 教学事故表现
| 性质
| 1
| 上课迟到5~10分钟或提前下课5~10分钟。
| 三级
| 2
| 教师上课因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正常课堂教学。
| 三级
| 3
| 实验课准备不充分,影响上课10~15分钟。
| 三级
| 4
|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累计一周未对学生进行指导。
| 三级
| 5
| 擅自减少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未按计划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和辅导答疑。
| 三级
| 6
| 一学期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请人代课、调课,在4学时以内的。
| 三级
| 7
| 一学期内上课迟到5~15分钟或提前下课5~15分钟达2次。
| 二级
| 8
| 教师在课堂上接听手机。
| 二级
| 9
| 一学期内旷教2学时。
| 二级
| 10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请人代课、调课,在一学期内超出4学时。
| 二级
| 11
| 实验或操作技能课因使用、指导不当造成经济损失1000~5000元。
| 二级
| 12
|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连续两周未对学生进行指导。
| 二级
| 13
| 实验教学人员在实验教学期间擅自离岗。
| 二级
| 14
|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一级
| 15
|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 一级
| 16
| 一学期内旷教4学时以上。
| 一级
| 17
|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累计四周及以上未对学生进行指导,或学生毕业设计总体方案不可行。
| 一级
| 18
| 在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 一级
| 19
| 指导实习期间,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导致实习学生受伤。
| 一级
|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 教学事故表现
| 性质
| 1
| 在规定集中地点监考人员迟到3~5分钟。
| 三级
| 2
| 因监考不负责,被巡考人员发现考场有两起及以上
舞弊的。
| 三级
| 3
| 因试卷本身错误或试卷份数差错,推迟开考3~5分钟。
| 三级
| 4
| 在监考过程中抽烟、闲聊、看书等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
| 三级
| 5
| 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
| 三级
| 6
| 监考老师未按规定清理考场或清场不彻底,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 三级
| 7
| 不能按时登录考试成绩。
| 三级
| 8
| 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抽样检查发现有1%~5%差错率的。
| 三级
| 9
| 因漏登、错登考试成绩,影响了正常的学籍处理。
| 二级
| 10
| 考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 二级
| 11
| 漏印或少印试卷,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出卷人出卷马虎,试卷出错或分量太少。
| 二级
| 12
| 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抽样检查发现差错率在5%以上的。
| 二级
| 13
| 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或不及时处理,或庇护、说情;由于监考不严而出现集体舞弊。
| 二级
| 14
| 试卷分装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多个考场无法按时进行考试。
| 二级
| 15
| 监考人员迟到,导致考试推迟6~10分钟。
| 二级
| 16
| 评卷教师随意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
| 一级
| 17
| 泄露考试内容;或以其他办法暗示、默许学生考试作弊。
| 一级
| 18
| 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 一级
|
(三)教学管理类
序号
| 教学事故表现
| 性质
| 1
| 因安排不当,或通知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教室冲突15分钟内未能解决,影响上课、考试。
| 三级
| 2
|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导致课程无法正常开出。
| 三级
| 3
| 教学计划制(修)订、专业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的。
| 三级
| 4
| 未按规定制定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影响正常教学的。
| 三级
| 5
| 未按正常程序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
| 二级
| 6
| 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
| 二级
| 7
| 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日程表、监考通知单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
| 二级
| 8
| 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 二级
| 9
|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或因审查不认真,发给学生不应该获得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 一级
|
(四)教学保障类
序号
| 教学事故表现
| 性质
| 1
| 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工作不认真造成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教学者。
| 三级
| 2
| 教材主管部门征订教材有误,影响教学者。
| 三级
| 3
| 未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 三级
| 4
| 教材主管部门发放教材不及时或各教学单位不按
时领取教材,对教学造成影响者。
| 三级
| 5
| 临时变更教材,造成较多教材积压。
| 三级
| 6
| 因教学单位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 三级
| 7
| 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作认真检修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
| 三级
| 8
| 未按时打开教室,推迟上课或开考时间5分钟以内。
| 三级
| 9
| 教材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至开学第二周,教材缺书率达20%以上。
| 二级
| 10
| 临时变更教材,造成教材大量积压。
| 二级
| 11
| 应维修的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不及时维修而影响教学。
| 二级
| 12
| 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10~20分钟。
| 二级
|
注:1、凡一学期一人出现二次三级教学事故的,属于二级教学事故。凡
一学期一人出现二次二级教学事故,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2、对出现本条款以外违反教学纪律行为,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及程序。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一般(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在单位(部门)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后果与影响给予全校通报直至警告处分。
(2)教学考核不能评为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
2、严重(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与影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3)教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3、重大(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现者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直接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教学事故,也可将教学事故书面报告投入"淮阴工学院教务处信箱"。
2、教学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教学事故报告后,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3、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查实,在事故发现后5日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报教学主管部门。
4、对核实无误的教学事故,教学主管部门将按本规定对教学事故性质作出认定,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学主管部门负责,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及追究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5、一、二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处理;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人事主管部门和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一)《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是教学事故及处理的书面材料,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依据之一。
(二)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院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院行政监察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出仲裁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在当事人提出申诉后15日内给予仲裁及回复。
五、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生学历教育教学活动。
(二)本办法自学院行文下达之日起生效。教学事故认定凡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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