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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2020-06-18 18:00  点击:[]

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淮工院[2003]7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的精神,巩固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减少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及包括的范围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三级)、严重(二级)和重大(一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三)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包括教学过程、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四大类,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等各类人员。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及表现

(一)教学过程类

序号

教学事故表现

性质

1

上课迟到5~10分钟或提前下课5~10分钟。

三级

2

教师上课因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影响正常课堂教学。

三级

3

实验课准备不充分,影响上课10~15分钟。

三级

4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累计一周未对学生进行指导。

三级

5

擅自减少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未按计划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和辅导答疑。

三级

6

一学期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请人代课、调课,在4学时以内的。

三级

7

一学期内上课迟到5~15分钟或提前下课5~15分钟达2次。

二级

8

教师在课堂上接听手机。

二级

9

一学期内旷教2学时。

二级

10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请人代课、调课,在一学期内超出4学时。

二级

11

实验或操作技能课因使用、指导不当造成经济损失1000~5000元。

二级

12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连续两周未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级

13

实验教学人员在实验教学期间擅自离岗。

二级

14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一级

15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一级

16

一学期内旷教4学时以上。

一级

17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累计四周及以上未对学生进行指导,或学生毕业设计总体方案不可行。

一级

18

在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一级

19

指导实习期间,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导致实习学生受伤。

一级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教学事故表现

性质

1

在规定集中地点监考人员迟到3~5分钟。

三级

2

因监考不负责,被巡考人员发现考场有两起及以上

舞弊的。

三级

3

因试卷本身错误或试卷份数差错,推迟开考3~5分钟。

三级

4

在监考过程中抽烟、闲聊、看书等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

三级

5

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

三级

6

监考老师未按规定清理考场或清场不彻底,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三级

7

不能按时登录考试成绩。

三级

8

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抽样检查发现有1%~5%差错率的。

三级

9

因漏登、错登考试成绩,影响了正常的学籍处理。

二级

10

考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二级

11

漏印或少印试卷,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出卷人出卷马虎,试卷出错或分量太少。

二级

12

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抽样检查发现差错率在5%以上的。

二级

13

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或不及时处理,或庇护、说情;由于监考不严而出现集体舞弊。

二级

14

试卷分装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多个考场无法按时进行考试。

二级

15

监考人员迟到,导致考试推迟6~10分钟。

二级

16

评卷教师随意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

一级

17

泄露考试内容;或以其他办法暗示、默许学生考试作弊。

一级

18

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一级

(三)教学管理类

序号

教学事故表现

性质

1

因安排不当,或通知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教室冲突15分钟内未能解决,影响上课、考试。

三级

2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导致课程无法正常开出。

三级

3

教学计划制(修)订、专业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的。

三级

4

未按规定制定教学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影响正常教学的。

三级

5

未按正常程序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

二级

6

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

二级

7

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日程表、监考通知单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

二级

8

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

9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或因审查不认真,发给学生不应该获得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一级

(四)教学保障类

序号

教学事故表现

性质

1

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工作不认真造成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教学者。

三级

2

教材主管部门征订教材有误,影响教学者。

三级

3

未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三级

4

教材主管部门发放教材不及时或各教学单位不按

时领取教材,对教学造成影响者。

三级

5

临时变更教材,造成较多教材积压。

三级

6

因教学单位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三级

7

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作认真检修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级

8

未按时打开教室,推迟上课或开考时间5分钟以内。

三级

9

教材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至开学第二周,教材缺书率达20%以上。

二级

10

临时变更教材,造成教材大量积压。

二级

11

应维修的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不及时维修而影响教学。

二级

12

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10~20分钟。

二级

注:1、凡一学期一人出现二次三级教学事故的,属于二级教学事故。凡

一学期一人出现二次二级教学事故,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2、对出现本条款以外违反教学纪律行为,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及程序。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一般(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在单位(部门)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后果与影响给予全校通报直至警告处分。

(2)教学考核不能评为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

2、严重(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与影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3)教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3、重大(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现者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直接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教学事故,也可将教学事故书面报告投入"淮阴工学院教务处信箱"。

2、教学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教学事故报告后,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3、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查实,在事故发现后5日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报教学主管部门。

4、对核实无误的教学事故,教学主管部门将按本规定对教学事故性质作出认定,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学主管部门负责,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及追究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5、一、二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处理;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人事主管部门和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一)《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是教学事故及处理的书面材料,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依据之一。

(二)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院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院行政监察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出仲裁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在当事人提出申诉后15日内给予仲裁及回复。

五、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生学历教育教学活动。

(二)本办法自学院行文下达之日起生效。教学事故认定凡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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