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淮工院[2000]117号)
公共选修课是本专科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学分制教学计划,加强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智能结构的新要求,现对公共选修课作如下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分类
公共选修课程分为A、B两类:
A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修养
B类——科学、工程(专业概论)、职业技术(技能)
二、公共选修课的考核与学分规定
1、每门公共选修课程学时数一般为16~32学时,每16学时计为1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程应修满8学分(专科6学分)。其中,工程专业学生A类课程不得低于5学分(专科不得低于4学分), 经管类、文科类学生B类课程不得低于3学分(专科不得低于2学分)。
3、公共选修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分通过和未通过二种。学生选修某门课程,如考核通过,即取得学分;如未通过,则不予重考,应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纳入学籍处理。公共选修课考核作弊一经查实,严格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选修课手续,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成绩无效。
5、学生在校期间,公共任选课尚未修满8学分(专科6学分)时,按结业生处理,学生离校后半年内经过自学可随时返校申请选修课考试,修满8学分(专科6学分)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考试或考试后仍未达到8学分(专科6学分)的,不再安排考核。
三、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目,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授课教师、课程主要内容、允许选修人数、选修条件、开课起止时间等。
2、学生在公共选修课目公布后的一周内,根据本人的学习情况与学习要求,自行填写选课单,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所在系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3、学生应认真制定选修计划和填报选课单。课目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允许有4学时的试听期,试听后需退选,应及时到课程所在系办理退选手续。选修课缺课累计达6学时,则作自动退选处理,不得参加考核。
4、因特殊情况需补选课程,原则上应在该门课开课前办理补选手续。开课已超过4学时,则不得补选该门课程。未经批准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不得听课。
四、开课时间
1、本科专业一般安排在第二——七学期双休日上课。
2、专科专业一般安排在前五学期双休日上课。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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