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2008〕62号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 阴 工 学 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学建设 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55份
淮阴工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淮工院〔2008〕62号)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保证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分类
教学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和学校划拨的教学建设专项经费。根据其使用类别,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1.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指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及建设点建设经费,校级以上项目下拨经费和配套经费。
2.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指校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网络课程、双语课程、CAI多媒体课件建设经费,校级以上相关项目下拨经费和配套经费。
3.教材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指校级教材建设和出版经费,校级以上项目下拨经费和配套经费。
4.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指校级实验中心(实验室)建设经费、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经费,校级以上相关项目下拨经费和配套经费。
5.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经费。主要指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校级以上项目下拨经费和配套经费。
6.其他项目经费。主要指校级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建设经费,校级以上相关项目下拨经费和配套经费。
二、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项目调研差旅费,与项目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等。
2.办公用品费,耗材费,打印复印费,网络维护费,软件购置费,文献资料的购置、检索等费用。
3.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相关教材出版经费。
4.项目评审、成果鉴定费用。
5.业务费(含咨询费、论证费、劳务费、招待费等),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比例开支(含学校配套经费)。
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7.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能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须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
1.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划拨一般按建设周期或项目等级分次划拨。重点项目、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分三次划拨,第一批经费在项目立项时划拨3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30%,结题验收后划拨40%;建设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一般按年拨款;一般项目或建设周期短的项目分两次划拨,第一批经费在项目立项时划拨50%,结题验收后划拨50%。学校对重点项目或重要项目安排中期检查,如不能按计划完成申报书规定的工作内容或无故拖延计划实施,学校停止其使用经费和扣拨后期经费,视其整改情况补拨经费或停拨经费。
2.省级及以上项目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直接划拨给项目组用于项目建设,学校配套经费和校级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从学校教学业务费中列支。
3.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独立帐户,一项一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立项后,学校给项目负责人发放“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代管,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并在经费卡上登记→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对经费卡和报销单据进行登记、审批→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经费卡上登记后批准报销。
4.学校对获得立项的校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等级、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助金额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资助。具体标准见下表:
项目类别
| 有经费资助项目
| 无经费资助项目
| 教育部项目
| 按资助标准1:2配套
| 按校内相关等级项目1.5-2倍标准资助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项目
| 按资助标准1:1配套
| 按校内相关等级项目1倍标准资助
| 教育厅项目
| 按资助标准1:1配套
| 按校内相关等级项目1倍标准资助
| 备注:各级项目子项目一般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配套资助;对无经费资助的校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学校资助标准不超过同等级有经费资助项目下拨的经费标准;对于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方面的项目,一般按校级同类项目标准1:1-2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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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故(如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进修等)中止项目,其项目经费亦同时停止使用;如确有需要,有关单位可在原项目组内另行确定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并报学校批准后,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建设。更换项目负责人后,由教务处、财务处对项目原负责人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办理项目经费卡变更手续。
6.如有同一项目的低等级项目未完成又被立项为高等级同类别项目时,则低等级项目不再拨款。
7.由市级以上部门(单位)立项、并有经费资助且在教务处备案的教学建设项目,若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可按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的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8.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购置、验收、登记、保管手续。
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已经颁发的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文件中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与本文件冲突之处执行本文件规定;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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