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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淮工院[2005]98号)

2020-06-18 18:00  点击:[]

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淮工院[2005]98号)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形成我院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特色,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生的竞争力,提升我院知名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高〔2001〕67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苏教高〔2003〕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1.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依据,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充分体现我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

2.重视研究科技发展动态、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源、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使专业建设更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

3.围绕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重视和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

4.以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为支撑,带动专业群建设,推动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经过几年时间建成一批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我院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我院专业现状,要优先遴选与地方经济发展,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学科专业,积极遴选新兴学科专业和应用型文科专业。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点的建设情况、整体办学水平、对社会和学校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分级建设。

(二)遴选条件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以优良的成绩通过了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各专业应先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点,取得学校特色专业称号后,方可申报品牌专业建设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或特色专业可以直接申报品牌专业建设点;已通过主干专业建设验收的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立项。

2.专业师资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满足教学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品牌专业建设点至少有1名正教授和3名副教授,特色专业建设点至少有3名副教授。

3.专业教学条件良好。专业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比较先进,利用率较高,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较好作用;校内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和企业之间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关系;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齐全,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4.专业定位准确,体现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定位。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注重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开出率与“三性”实验比例高,学生动手能力强;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计划性强、效果好;毕业设计(论文)结合实际比例高,学生综合能力高教学管理规范,基础教学文件、教学资料齐全、规范;建立了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教学质量评价好。

5.教学效果好,社会评价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好,毕业率、学位授予率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高,考研录取率较高。

(三)遴选程序

1.我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2.遴选程序。

(1)有关系填写《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申报表》,交教务处初审;

(2)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3)院长办公会审批、公布。

(四)有关待遇

1.经费资助。学校对批准立项的专业划拨专项专业建设经费,按照建设周期分年度拨付。特色专业建设点每年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品牌专业建设点每年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主要可用于专业建设调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也可用于专业建设中的劳务补贴,但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25%。

2.学校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周期为3年。

2.品牌专业、特色建设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品牌专业建设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副教授职称。各系要加强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领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系主任(副主任)应首先安排担任项目负责人。

3.专业建设方案要有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建设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注重特色凝练,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定位准确;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4.建设点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着力改善教学条件,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要充分满足教学需要;注重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教学管理规范、科学;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

5.品牌专业建设的基本目标: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省内同类高校同类专业达到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特色专业建设的基本目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在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与省内高校同类专业相比具有显著特色。

6.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要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年末要进行建设情况总结。

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及奖励办法

1.中期检查。学校在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中期对专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建设点停拨经费,进行整改;半年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检查仍不合格的建设点取消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资格,该专业3年内不得再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2.验收的主要程序。

(1)建设期满,建设点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并对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教务处提交自评总结报告。

(2)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对申报验收的专业进行评审(验收标准见附件1)。

(3)通过验收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学校授予“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称号,并给予建设单位和主要建设者一定的奖励。

(4)未通过验收的建设点可在两年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可以获得相应称号,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建设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延期期间不再资助专项建设经费。

3.院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满经验收合格后,可以保留原称号;获得“淮阴工学院特色专业”称号的专业可以申报品牌专业建设点,经建设并通过验收后,可授予“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 称号。

4.本办法颁布之前已获得省级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建设点或省级特色专业,可以享受院级特色专业有关待遇。

5.奖励办法。

(1)获得院级“特色专业”称号奖励1万元,获得院级“品牌专业”称号奖励2万元。

(2)院级特色专业的年度专业建设经费按普通专业年度专业建设基金的150%划拨,院级品牌专业的年度专业建设经费按200%划拨,并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和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3)学校从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中择优确定申报省级、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的对象,并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称号的专业给予奖励。

(4)荣获“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称号的,按院级标准的200%进行奖励;省级特色专业的年度专业建设经费按普通专业年度专业建设基金的200%划拨,省级品牌专业的年度专业建设经费按250%划拨。荣获“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 称号的,按院级标准的300%进行奖励;国家级特色专业的年度专业建设经费按普通专业年度专业建设基金的300%划拨,国家级品牌专业的年度专业建设经费按400%划拨。

六、本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如有冲突之处按本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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