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6]100号)
学科技能竞赛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造能力的有效手段。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规范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项目范围
1.由国际、国家、省(部)、市级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目前常设性的竞赛项目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大学英语竞赛、力学竞赛、非理科专业高等数学竞赛、物理竞赛等。
2.由学校组织的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常设性的竞赛项目主要有: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大学英语竞赛、力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数控技术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设计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科技能竞赛的组织以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按照学校主办、归口单位承办及目标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教务处为校竞赛主管部门,负责竞赛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包括确定竞赛项目以及承办单位,审核竞赛计划,监控竞赛过程等。各课程归口单位为竞赛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相应竞赛项目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竞赛计划、宣传发动、培训辅导、组织参赛、竞赛总结等。
2.各类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若是常设竞赛项目,须在竞赛活动开展一个月前将竞赛计划报教务处审批;若是非常设竞赛项目,需先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组织竞赛活动。
3.参加省级以上的学科技能竞赛,如需安排赛前辅导、强化训练以及指导教师的,需报教务处批准。
4.根据国家和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校实际,可增设或停办各类常设性和非常设性竞赛项目。增设或停办竞赛项目由教务处提出,报分管院长批准。
三、竞赛经费
学校设立学科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竞赛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组织管理费、学生奖励费、指导教师及承办单位奖励费等,竞赛有关费用由教务处管理。
竞赛经费根据竞赛承办单位具体竞赛经费预算,由教务处分两次划拨给承办单位。
四、竞赛奖励
1.校内各类竞赛一般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的奖项,其中一等奖比例不低于1%、二等奖比例不低于2%、三等奖比例不低于3%,鼓励奖比例不低于8%。各类奖项比例按照竞赛具体情况由承办单位和教务处商定。
2.对在各类国际、全国、省级、协作区、市级及校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金额(元)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级竞赛项目
| 5000-8000
| 3000-5000
| 1500-3000
| 全国级竞赛项目
| 1000-3000
| 800-2000
| 500-1000
| 省级竞赛项目
| 500-1500
| 300-800
| 200-500
| 协作区、市级或校级竞赛项目
| 150-400
| 100-200
| 50-100
|
(说明:各类奖励标准等级高限为团体项目竞赛,低限为个人项目竞赛)
3.在校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所获奖项并根据有关文件进行认定,课外学分可充抵公共选修课相应学分。
4.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竞赛指导工作,被指导学生的获奖情况可以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在教学考核或职称评定时予以考虑。对于在国际、全国和省级竞赛中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指导教师的奖励由竞赛承办单位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进行再次分配;指导教师奖励标准为:
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Σ(其他学生奖励金额)×10%
5.学校鼓励竞赛承办单位积极组织竞赛工作,如在本单位归口承办的学科技能竞赛中,有学生在国际、全国和省级竞赛中获奖的,在未设指导教师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竞赛归口单位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
[学生获得的最高奖励金额+Σ(其他学生奖励金额)×10%]×80%
6.同一竞赛一人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计算。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淮工院[2005]98号)
下一篇:淮阴工学院实习工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