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监控的若干规定(试行)
(淮工院[2000]122号)
为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强化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听(观)课制度
1、院领导每学期听(观)课不少于5课时。
2、教务处长、系主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教务员每学期听(观)课不少于10课时。
3、听(观)课要有记录,对教师授课情况做出评价,并主动了解、收集与教学有关的意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4、听(观)课原则上不事先通知听课对象。
5、教务处定期收集听课记录。
二、教学督导制度
1、建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老教师组成的督导成员库。督导成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两年。
2、督导成员负责检查、评价、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督促教学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督导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6课时。
4、督导成员有权要求督导对象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材料。
5、督导成员要做督导记录,对督导对象作出评价,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
6、教务处定期收集督导记录。
三、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1、各系于每学期的第l周将教学日志发到各班级,每班2本。单双周分开填报。
2、各班级指定2名学生干部担任教学信息员,具体负责教学日志的填报工作。每周的教学日志填报后,应于下周一上午送交系办公室,并取用另一本。每学期的第18周应将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实际课时数统计在教学日志的课时统计表中。
3、填报教学日志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及时准确。对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填写。
4、各系教务员负责教学日志的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辅导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班教学日志的填报工作。教务员应于每周一上午,对各班送交的教学日志进行审阅,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向分管的系主任汇报,并及时同有关教师、部门取得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有关班级。
5、每学期末,各系要召开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对教学日志的填报情况简要总结,对填报认真的班级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填报不认真的班级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本学期的教学日志收齐及时整理归档。
6、教务处将对进行日志填报情况和教学信息反馈处理结果情况进行抽查。
四、教学秩序检查通报制度
1、检查内容
(1)教师上课到位情况(包括迟到、提前下课及旷教等)。
(2)教师答疑到位情况。
(3)调停课手续完备情况,调停课率。
(4)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到位情况。
2、检查方式
以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进行抽查并综合汇总。
3、公布时间及范围
每两周在教学系统内部通报一次,对于旷教等重大教学事故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4、公布结果的处理
对于被通报的违纪教学人员,学校将按教学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及职称评定时作为参考依据之一。通报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五、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理论与实践)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科研能力及成果、参加教学基本建设的实绩等。
2、教师的业务考核由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
3、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问卷调查。
4、每学期期初检查教学准备情况、期中检验教学运行情况、期末检查教学效果。
5、每学期通过领导检查、同行测评、学生问卷调查等途径,对教师的业务能力、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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