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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技能实训与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淮工院[2007]18号)

2020-06-18 17:54  点击:[]

淮阴工学院技能实训与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淮工院[2007]18号)

技能实训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适应社会职业岗位要求的重要手段,实行技能考核制度是我校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我校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节,为规范技能实训与考核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技能考核分为基本技能考核与职业技能考核两大类,基本技能考核包括普通话、外语、计算机等,计算机包括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与

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核以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为主,目前适用于我校各专业选择的工种包括:

机械类:车工、钳工、数控机床操作工等

电气类:电工、仪表修理工等

土建类:测量工等

化工、生物类:化学分析工、药物检验工等

食品类:食品检验工等

农学类:农艺工等

交通类:汽车维修工、物流师等

经管类:推销员、外销员、报关员、跟单员等

第二条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并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来证明劳动者已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

技能实训包括基本技能实训和职业技能实训,指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适应技能考核要求的理论或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技能实训与考核要求

各专业均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就业岗位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除普通话以外的技能考核要求。工科、经管类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考核的种类(工种)及其等级要求。同时,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技能实训教学(基本技能实训同公共基础课教学)。

技能实训教学的考查可实行二级计分制,与技能考核打通,以技能考核的通过与否来衡量。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设立该环节要求的专业,或设置国家劳动部未开展鉴定或未颁布的工种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论证、审批(附件1)。

第四条 组织管理

技能实训教学纳入学校正常教学管理。普通话考核由“淮阴工学院普通话测试站”组织协调,外语、计算机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其他技能考核由“淮阴工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协调。测试站与鉴定所挂靠教务处,同时负责对外培训、考核工作。

各系(院)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本系(院)学生技能考核协调、组织与管理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组。

第五条 经费列支

学生参加技能考核应按相关鉴定机构要求交纳费用。为鼓励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积极性,学校对在校学生第一次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职业技能考核,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学校鼓励学生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要求的技能考核。

第六条 证书的颁发

通过技能考核的学生,由相关考核主管机构颁发证书:

1、普通话由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计算机考核由全国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中心颁发证书。

3、英语考核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心颁发证书。

4、职业技能考核由江苏省劳动厅颁发相应工种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文件《淮阴工学院学生职业技能考核规定(试行)》(淮工院[2001]93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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