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教师评学办法
(淮工院[2005]6号)
教师评学是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对象
各系、江淮学院全体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教师评学内容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学习情况作出总体的评价,主要包括课前准备情况、课堂纪律遵守情况、课堂精神面貌、课后复习与作业完成情况和尊敬老师情况等。
三、教师评学组织
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第十四一十五周开展。
四、教师评学程序
1、各单位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填写《淮阴工学院任课教师评学调查表》,对本学期所有任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担任合班课程的教师每个合班仅需填写一份表格即可;担任不同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所授课程门数填写相应份数的表格。
2、各单位对任课教师填写的《淮阴工学院任课教师评学调查表》进行汇总、统计,填写《淮阴工学院任课教师评学汇总表》,并将汇总在每学期十七周前交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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