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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课程设计工作规程(试行)

2020-06-18 17:54  点击:[]

淮阴工学院课程设计工作规程(试行)

(淮工院[2003]139号)

课程设计是高等学校进行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在系统学完本课程的理论内容后,在一段相对集中时间内独立完成一些设计性及综合性较强的实际课题,对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其初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

为了加强对课程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质量,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系分管该项工作的系领导,每次应到现场了解和抽查学生课程设计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每学期对全校课程设计情况进行抽查,了解和掌握学生课程设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系部进行交换意见,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主管院领导反映。

第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课程设计的选题

第五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结合本课程理论知识,尽可能结合工程实际应用,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条 选题要有新颖性和时代特点,要有一定的深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七条 题目所包含的工作量要饱满,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

第八条 课程设计选题一般采取教师指定或学生自拟(指导教师认可)的方式,题目均需经教研室统一审定,每个班级题目数不得少于3个。

第九条 课程设计题目必须于课程设计前二周确定,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有充分时间进行酝酿、准备和选择。

第十条 学生在选定题目后,一般不得变更。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三章 课程设计的指导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指导工作由该课程任课教师和具有较强指导能力能胜任该课程设计指导的其他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具备指导能力的科技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一个班级的课程设计原则上配备2名教师指导。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每天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四章 课程设计说明书的撰写与答辩

第十四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个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初步掌握查阅相关资料、拟定研究方案、运用实验手段、处理数据、撰写科技文章等方面的方法。课程设计说明书要符合一般科研论文规范格式。字数一般不少于三千字。 课程设计说明书必须按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 课程设计完成后,在指导教师评阅、提出初步评分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课程设计答辩。

第五章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第十六条 评定成绩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系制定相应成绩评定标准,成绩评定按各系标准评定。成绩为优秀的人数所占比例应控制在15—2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25%。课程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评定。

优秀:全面地完成课程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言之有据的新见解,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良好:较好地完成课程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

中等:完成课程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的结论基本正确,论述基本清晰。

及格:基本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在非主要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差错。

不及格:未能完成课程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说明书有比较大的缺陷或错误。

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一个月以后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系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补做,如果仍然不及格必须跟下一届同学一起进行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成本费。

第六章 课程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课程设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

第十八条 各系课程设计工作由分管主任负责。要认真做好课程设计工作的计划、指导书编制和发放、时间安排、指导教师配备、经费使用,定期检查课程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评分;做好课程设计成绩的填报和课程设计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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