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课外实验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我校2005、200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很多专业设有《课外实验》教学环节,为规范该环节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 该教学环节归口专业所在系(院),为必修教学环节。
2. 各系(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向学生提供分层次、跨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所提供实验项目总学时数应高于教学计划规定的3倍以上(如:0.5学分应提供36学时以上实验项目)。
3. 各系(院)应按学科大类或专业,结合第2条要求制定本环节的教学大纲与实验指导书。
4. 本环节的具体实施应结合“淮阴工学院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的功能,以学生预约的方式进行,各系(院)每周要安排一定的时间供学生预约选做,并在网上发布实验要求与相关资料。
5.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该环节应在1—7学期完成,成绩于第七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交书面成绩单到教务处。
6. 请各系(院)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环节与流程,向学生广泛宣传该环节的要求与学分选修方法。
教务处
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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