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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淮工院〔2005〕60号)

2020-06-18 17:49  点击:[]

淮阴工学院低值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5〕60号)

低值仪器设备是学校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人人都应爱护使用。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的低值仪器设备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低值仪器设备的范围: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和工具范围),如低值仪器仪表、教学模型、文艺、体育用品等。2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设备按低值易耗品范围管理。

二、低值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

购买低值仪器设备,可以用设备购置费,也可以用划分到部门的业务费或维持费等购置。

三、计划及购置

(一)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参照每年下达的设备投入计划和建设项目,拟定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设备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各部门的购置计划被批准后,设备处按计划进行采购。

(三)物品购回后,各部门管理员和保管员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领用单和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采购的物品必须有国家统一发票,验收领用单须经采购人、验收人、部门设备管理员、部门领导、设备处设备管理员登记签字入账,报销程序同固定资产。

四、低值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设备处和各部门分别设有《低值仪器设备明细帐》,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物品购回后及时登帐、粘贴标签;不得遗漏或涂改,各级管理帐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二)购回的低值仪器设备应尽快投入使用,发挥其作用,仪器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的不同性质要求,做好各种维护维修工作,经常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可用。

(三)低值仪器设备因教学科研需要须带到校外使用,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报设备处备案;校内部门之间的借用及个人借用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低值仪器设备在校内调剂时,需经转出单位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到设备处办理移交手续。

(四)若低值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参照《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进行操作。

(五)低值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照《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低值仪器的报损、报废

各部门对因损坏确实不能使用而要求报废的低值仪器设备先填好《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报失、报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呈报设备处审批。经批准报废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出据报废单通知财务处和部门核销。销帐后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收回处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或挪作它用。

六、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员要力求稳定,确需调动的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工作,注明交接时间,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七、设备处负责每年对各部门的物资及帐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核对帐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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