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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家具管理办法(淮工院〔2005〕60号)

2020-06-18 17:49  点击:[]

淮阴工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5〕60号)

为了加强学校的家具管理,合理调配使用家具,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具的计划管理

1、基建工程项目所需的配套家具计划,由总务基建处按基建预算子项目申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连同图纸交设备处汇总。

2、各部门所需的办公家具计划,按《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配备申报,连同图纸交设备处审批汇总。

3、各实验室所需的桌、凳等家具计划,由各系(院)、部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设备处审批汇总。

4、教室所需的课桌、椅等家具(更新与添置)计划,由教务处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设备处审批汇总。

5、学生宿舍的家具(更新与添置)计划,由学生处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设备处审批汇总。

6、单身教职工的生活家具计划,由人事处会同总务基建处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设备处审批汇总。

7、外籍教师的生活家具计划,由外事办公室按程序申报,连同图纸交设备处审批汇总。

8、家具所有计划设备处按照学校年度总经费及轻重缓急统筹考虑,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二、家具的购置管理

1、批量购置,由设备处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2、零星购置,由设备处负责采取“用户参与,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

3、家具购置合同,严格按合同法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签订,设备处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4、基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家具购置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在遵照以上家具购置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学校预算资金基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家具,基建总务处参与,设备处按采购程序办理。

三、家具的使用、维修、报废管理

1、家具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办公室、资料室、阅览室、会议室、招待所等家具由各部门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2)教室家具由教务处负责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转交有关教学楼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专人管理。

(3)学生宿舍家具由学生处统一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转交有关学生宿舍楼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专人管理。

(4)教职工宿舍家具由总务基建处房产管理科统一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对领用家具的教职工个人的帐物管理。

(5)外籍教师宿舍家具由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6)学院招商引资基建工程项目(如科技楼)的配套家具管理:按合同有关规定管理,合同到期归学校接管后,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纳入设备处统一管理。

2、家具购置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由设备处负责建帐,分类编号并制作标牌分发张贴。

3、所有闲置家具由设备处设家具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库存账目。因会议等活动急需临时使用的家具,可向家具仓库临时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4、我院职工调离学校、离退休、离职应将所领用的家具及时归还家具仓库,经家具管理员签收后,到设备处注销账目,方可办理离校、离退休手续。

5、教职工内部调动,不准携带家具到新的岗位,但需与原部门指定的设备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新岗位所需的家具由设备处调剂使用。

6、各部门或个人所领用的家具,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严禁乱拿、乱放,严防损坏、丢失。属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调换,凡属于保管不善,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7、家具的维修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1)家具维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一定比例分配,由设备处按专款专用原则控制使用。

(2)家具的维修由各使用单位填写维修单报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维修。

8、家具的报损、报废由各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交设备处,按设备报损、报废程序办理,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已批准报废的家具由设备处回收利用或进行残值处理,并办理家具账的注销手续。

四、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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