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
(淮工院〔2005〕60号)
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明确我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的正常运行,仪器设备维修费纳入学校的正常预算。常规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原则上自行修理),在各部门的维持费中支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在校设备维修费中支出。设备处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全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二条 为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工作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力所能及的修理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由于日常维护不善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各单位技术人员或使用人员应及时进行修复,确实无法自行修复时,应填写《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
第四条 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设备处的采购或设备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报告设备处后直接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能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自行维修。如不能自行维修,可请外单位来人维修或送出校外维修,价值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设备处同意,方可实施。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凡校内有某项仪器设备维修专长的教职工,如愿意承担部分维修任务的,故障设备修复经验收合格后,视其维修的难度及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维修奖励。
第八条 仪器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对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由设备管理科收回,留作校专家小组鉴定、备查后处置。。
第九条 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该设备原价的50%)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根据《淮阴工学院关于仪器设备报废、回收处理办法》向设备处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十条 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处理,所损坏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及维修结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维修结束,实验室(中心)主任应组织人员及时对设备维修结果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程序.
l、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使用管理人员一同会诊,并提出维修实施意见,详细填写《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办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交所在实验室(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送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经办人将申请表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
3、设备管理科接到《申请表》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损坏的程度和故障的原因、部门提出的维修意见以及零配件供应、维修费用等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维修和采用维修的方式。维修方式分为:
①使用单位自行修理。
②由设备管理科组织校内专家进行维修。
③送校外维修中心或生产厂家维修。
4、设备管理科确定是否维修和采用的维修方式后将《申请表》送设备处主管处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5、故障仪器设备修复后必须经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进行质量验收,并作为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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