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确保 “两个力争”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原则 1.坚持重在提高的原则 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的重点要从单纯学历进修逐步转变为知识更新和全面提高素质的继续教育。学校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培训进修,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2.坚持按需有序的原则 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点)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教师培训进修,其他人员按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择优安排。 教职工培训进修应根据所在单位队伍建设规划,按年度分解指标有序进行。各教学单位当年脱产进修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师的15%,其它部门的人员进修原则上以不脱产为主,每年脱产进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3.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 各教学单位人员的培训进修专业方向必须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需要相一致;其它部门人员的培训进修专业方向应与本单位的工作需要相一致;跨单位、跨学科人员的培训进修纳入进修专业归属单位统筹考虑。 二、培训进修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年度考核及教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3.教职工须在本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学历进修,继续进修高一层次学历须在本次进修结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回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培训进修类型及形式 1.进修类型 进修类型有学历进修和非学历进修。学历进修包括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进修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国内外短期进修、课程进修、骨干教师进修班、博士后进修、业务培训等。 2.进修形式 脱产和不脱产。 四、培训进修审批 1.教职工培训进修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中层干部培训进修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审查,并由人事处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 2.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凡出国进修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参加脱产期半年以上各类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培训进修协议。 3.未经学校批准的学历进修人员,一般须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提出辞职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档。 4.每年10月份,各单位申报下年度培训进修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5、有学位无学历的进修不再纳入学校进修计划,不享受进修经费资助。 五、培训进修经费使用与管理 1.学校对进修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万元。对取得博士学位按期回校工作的,学校给予2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2.学校对进修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按期回校工作,学校给予0.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对学校安排的非学历进修,其进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中出国进修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对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进修,不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不给予经费资助。 5.定额资助经费用于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超出定额资助部分由个人承担,结余部分在完成进修任务取得学历学位回校工作后一次性补贴给本人。 6.因个人原因未完成进修任务的,应退还进修期间学校提供的资助和脱产期间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培训进修人员考核 1.进修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应将进修人员的考核情况及时向人事处通报。 2.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期完成进修任务。进修期间,每学期末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情况。 3.进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 七、培训进修人员服务期与违约责任 1.博士研究生的服务期为6年,硕士研究生为3年,服务期从取得学位回校工作起计算。 2.进修期内或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调离或辞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服务期-已服务年限)*1万元+资助金+脱产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等。 3.非学历进修人员不作服务期要求,未经学校同意调离或辞职时应退还学校支付的进修费用及脱产期间所发工资津贴。 八、附则 1.独立核算、半独立核算单位教职工进修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要求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学历进修管理办法》(淮工院[2005]96号)不再执行。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