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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20-06-18 18:02  点击:[]

计算机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淮阴工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顺利开展,促进我院教学与科研发展,加强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提高研究生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l、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培养管理工作。

2、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由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开题、论文指导、论文答辩等有关工作。

3、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籍管理、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学位授予、成绩管理、收费等工作遵从我校及联合培养单位的统一规定。

二、研究工作条件

1、学院给每一位在我院完成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配备台式计算机一台,桌椅一套,学习期限结束后需归还;

2、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经导师、实验室老师同意可免费使用相关实验器材和网络资源;

三、学习资助

为促进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提供学习资助和奖学金,包括:助研费、图书资料费、论文发表费、知识产权申请费、学术会议会务费、联合培养研究生往返车船票等。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助研费。助研费根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由指导老师负责发放,从导师课题经费中列支。

2、图书购置费。为鼓励研究生阅读学术专著、技术文献,扩大知识面,每学年为研究生报销不超过300元的图书购置费。所购置的图书所有权归计算机工程学院所有,研究生办理借阅手续,离校时必须归还学院。

3、论文发表费、知识产权申请费。学院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申请知识产权,并按标准报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知识产权的审稿费、版面费、申请费。对SCI收录论文全额报销,EI、ISTP收录论文、外文期刊论文最高报销3000元每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最高报销2000元每篇,国内普通期刊论文最高报销1000元每篇。对发明专利最高报销3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最高报销2000每项,软件著作权最高报销1000元每项,其它成果报销数额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票据、论文及知识产权原件、复印件和校图书馆审核的收录证明。

4、学术会议费用。学院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提高学术视野。经导师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报销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会务费、差旅费。

5、往返车船票。如属于联合培养研究生,为便于联合指导,提高培养质量。经导师同意,学院报销研究生往返联合培养学校所在地和学校之间的车船票,每学期不多于四次,且符合学校助教在职人员报销规定。

四、导师工作补贴和奖励

1、导师工作量补助。我院教师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导师工作量补贴。全职在我院学习、开展学术研究的学术硕士或全日制专业硕士,导师补贴标准为10课时费/月·生;其他形式硕士生20课时费/生。

2、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淮阴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视同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按计算机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其他

1、本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中有与国家法律、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3、经费来源包括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教研教改经费及发展基金、导师科研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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