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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课表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2020-06-18 18:00  点击:[]

淮阴工学院课表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淮工院[2006]62号)

课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

为稳定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的编排

1、课表编排原则

以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进程安排为依据,以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同时尽量兼顾教师的特殊要求。

2、课表编排程序

(1)每学期各专业实施方案核准后,下达下学期任务,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报经分管领导签字的本系教学任务安排表。对排课有具体要求者,可在备注栏详细说明,教务处排课时尽量予以考虑。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排课要求。

(2)教务处审核已落实任务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初步排课。各任课教师可通过教务信息网查询本人的上课信息,如有疑义者可在一周内到本教学单位教务员处登记,经核实后如确需调整的,报教务处进行修改。

二、课表的变更

1、课表排定经教务处审核后付诸实施,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各学生班级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原则上不予更改。

2、任课教师及班级在课程表执行中,确因需要更改课表的,按如下手续办理:

(1)教师到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淮阴工学院更改课表申请表》;

(2)由教学单位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管理人员变更课表,并开出变更课表通知单交课程归口教学单位。

(4)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教务员负责通知学生所在系(院)及任课教师。

3、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课表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调、停课有关规定

1、各系(部、院)在审批教师调课申请时,应坚持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从严掌握,教师调、停课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因病除外)。

2、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一般不办理调、停课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确实需要临时调课者,应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如教师因突发性事件来不及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应及时告知系(部、院),由系(部、院)负责通知有关班级。事后应在2天内补办调课手续。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遇有全校性活动,必须调、停课时,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

5、节假日前组织班级庆祝活动或旅游等活动一律不得调课、停课。

6、在办理调、停课申请时必须注明补课时间,任课教师必须按原定时间安排补课。无故不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旷教处理。

7、教师因故调、停课时间超过一周,系(部)应及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8、擅自调、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调、停课手续的办理

1、教师到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员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操作,打印出调(停)课申请单。

2、申请单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审核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

3、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打印调课通知单,分别交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系(院)。

4、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的调、停课凭调、停课通知单实施。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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