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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年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2020-06-18 17:54  点击:[]

淮阴工学院学年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淮工院[2006]99号)

学年论文是我校经、管、文、法等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学年论文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总体要求

学年论文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求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习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一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举证和分析,从而初步掌握选择科研题目、查阅相关资料、拟定研究方案、运用实验手段、处理分析数据、撰写专业论文的过程与方法。

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要求

学年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安排在教学计划的第四、六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时不占用正常教学时间。

第三条选题要求

学年论文的选题要求一人一题,主要由教师指导学生完成,也可由教师指定。选题要新颖,具有适当的深度、难度与工作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选题:

(一) 阐明本学科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二) 探讨本学科中某些观点、热点问题或研究其历史进程、预测其发展势向;

(三) 阐述本学科领域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

(四) 对专业课程中的某一部分内容进行讨论或研究。

第四条学年论文要求

(一) 系统、完整地阐明论题所包含的问题,明确表达作者自己的观点与结论;

(二) 综合应用已学习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所掌握的资料;

(三) 结构合理,文理通顺,表达严谨,逻辑严密,证据真实。论文字数应达到各专业大纲规定的要求,一般中文不少于3000字,英文不少于1500词;

(四) 符合各专业制定的规范化格式要求。

第五条指导教师要求

(一) 学年论文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科研、实践与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二) 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布置学年论文任务,提出写作要求;指导学生进行选题或拟定论题供学生选择、参考;指导学生制定写作提纲或计划;指定必读的参考文献或资料;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指导,并填写指导过程记录(附件一);

(三) 批阅学生学年论文,填写学年论文评阅意见(附件一),评阅意见中要明确对学年论文中的主要论点、观点与结论作出评述;根据专业学年论文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

第六条计划与管理

(一) 教务处负责学年论文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学过程督查及教学效果评价;负责每学年组织一次对学年论文的抽查工作。

(二) 各专业学年论文归口专业所在各系(院),由各系(院)组织实施;

(三) 各系(院)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编制教学大纲、评分标准,规范论文格式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 各系(院)要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教学任务承担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控教学过程,保证教学效果。

第七条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 学年论文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各系(院)要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二) 无故不按期完成学年论文者,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成绩以不及格记;

(三) 在教务处组织的抽查中被评定为不及格或发现抄袭、剽窃者,取消原成绩,按成绩不及格处理;

(四) 学年论文成绩由各系(院)汇总审核后报教务处;成绩不及格学生由各系(院)安排重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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