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生实验考核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0]75号)
一、学生每门实验成绩由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平时占60%,期末综合考核占40%。
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采取过关制,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下一年重修。
三、因客观原因如病假、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及其他情况缺做实验者,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系审核批准后,指导教师及时安排补做;凡无故缺做,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后,由指导老师集中安排补做。
四、非正常补做实验者(重修或无故缺做),收取一定费用,用于补偿实验材料的消耗和支付教师酬金。
五、平时考核内容和办法
考核内容:
1、每次实验的预习情况:要求实验原理、内容明了,概念清晰。
2、能独立、熟练、正确、规范地完成各项实验操作,并能分析、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3、正确记录、处理实验数据,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4、有创造精神,对实验的结论有独到见解。
5、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考核办法: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预习情况、基本操作情况、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记录学生的平时实验成绩。
六、期末综合考核内容和办法
考核内容:
1、以本学期所开的实验项目为依据,包括实验目的、原理、实际操作、数据处理、思考题等。
2、教师根据本学期所开的实验搞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
考核办法:
考核可以以试卷、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
七、各系根据以上规定制定本系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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