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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淮工院[2005]46号)

2020-06-18 17:54  点击:[]

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5]46号)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制与开设,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求

(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种课程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二)设计性实验是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自行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它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内容,减少重复性验证性的实验项目,对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拟开综合性实验项目,对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任选)课拟开设计性实验内容。

二、申请评审程序

(一)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实习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及专业培养目标,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和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填写《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一),报归口教学部门教学委员会审核。

(二)各教学部门教学委员会,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演示、评审,对评核合格的填写《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附件二),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取消。

三、对通过鉴定的每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给予16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奖励。

近三年没有新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不能评为校级精品课程,也不得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各系要加强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发的领导和支持,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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