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验报告批改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报告批改,保证实验报告的批改质量,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淮工院〔2006〕120号)的要求,现印发《实验报告批改质量标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7.1.12
实验报告批改质量标准
(淮工院〔2006〕120号)
实验报告是检查学生课前预习实验知识、课后复习巩固知识、反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手段之一。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实验指导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实验报告内容,保证实验报告质量与批改水平。
1、各系(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统一的实验报告规范格式,实验报告的内容要求可参考附件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2、每次实验课前,对实验报告中要求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实验操作步骤等书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以了解学生对本实验的预习情况,作为实验报告成绩依据之一。
3、每次实验结束时,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实验现象、实验结果记录纸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同样作为实验报告评分的依据。
4、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及时、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并做到书写工整,叙述清楚,卷面整洁,对不按时完成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粗制滥造、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重做。对不按时完成实验报告的学生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5、实验报告的批改要及时、认真、仔细,不能千篇一律地采用简单的打×或√的办法,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实验报告中存在的不足和错误之处,并公布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及时讲评,督促学生纠正。
6、实验报告的批改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每次批改要签名,并写清批改日期。
7、实验报告要全部批改,实验教师在批改的过程中,要能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8、实验报告批改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成绩的登记工作,学校将定期组织检查。
教务处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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