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淮工院委〔2009〕14号)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重实绩、重贡献和向教学一线、高层次人才及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促进学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发〔2006〕59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注重实绩。岗位津贴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部分,应着重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在继续坚持向教学一线、优秀拔尖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基础上,突出绩效考核,把事关学校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业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因素。
(二)更加注重公平。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注重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利益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学校岗位津贴的调整,应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引导高层次人才潜心教学、科研,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同时吸引校外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投身学校建设。
(四)体现改革精神。岗位津贴是教职工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岗位津贴的标准和结算方式均应贯彻改革精神,以切实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简约明了,便于操作。方案应明确体现学校的导向,绩效标准和考核机制既要易于理解,又要便于操作。
二、 岗位津贴实施范围
(一)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实行岗位津贴办法。
(二) 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后勤服务总公司和未改制的校办企业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制订分配办法,已改制的校办企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订分配办法。
三、 岗位类别与收入构成
(一) 岗位类别
包括教学科研岗、管理岗、其它专业技术岗、工勤岗。按管理权限和方式分为A类岗和B类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为A类岗,其他人员为B类岗。
(二) 收入构成
1、实施新的岗位津贴办法后,在编在职教职工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性岗位补贴(同城待遇)和岗位津贴等组成。按规定发放文明单位奖、奋斗目标奖、计划生育奖、卫生城市奖。取消年度考核奖。
2、离退休人员除按政策规定享受离退休费外,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退休人员根据退休前职务(职级)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厅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240元/年,处级干部、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520元/年,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800元/年,其他人员4320元/年。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生活补贴的标准将逐步有所提高。
3、长期病休人员享受同级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60%。
内退人员、聘余人员不享受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
四、 岗位津贴发放
(一) 教职工每年年初须申报受聘岗位的预期岗级,年底根据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套入相应岗级。
(二) 岗位津贴按本人申报或受聘岗位的低岗级(或对应岗级)标准的60%取整后逐月预发,次年初进行结算。
(三) 学校制订A类岗人员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部分B类岗人员上岗条件、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和各类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各中层部门、单位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订B类岗人员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和岗位津贴办法的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研究,提交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四) 每年年底,教职工对照上岗条件、岗位职责申报岗位和岗级,学校和各中层部门、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批确定教职工的岗位、岗级。A类岗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结算发放,B类岗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所聘或所套岗位的中档(或对应岗级,或平均数)标准切块到中层部门、单位,由中层部门、单位结算发放,与此相应,学校按中档标准(或平均数)与教学单位结算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如科研工作量不足,则按一类科研工作量160元/分、二类科研工作量80元/分的标准从教学单位的B类岗人员的岗位津贴切块经费或超课时津贴中扣除;如科研工作量超出中档(或平均数)的定额,超出部分按一类科研工作量160元/分、二类科研工作量80元/分对教学单位给予补贴,已予补贴的科研工作量不再奖励。
各部门、单位须将申报B类岗人员的岗位津贴及相关情况报学校审核备案,并由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 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核定和教学考核等第的确定按照《淮阴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淮阴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文件执行。聘任在教师岗位上的专职教学人员,每年应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300标准学时或申报岗位所需要的教学工作量。坐班人员申报教学科研岗,须完成基本定额(或申报岗位要求)的1/3教学工作量,否则,兼课不得超过100学时,超出部分不予计算。申报教学科研岗人员一年中发生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在本办法实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不应超过定额(或申报岗位要求)的70%、60%、50%。教学工作量结算以系(院、部)为单位,单位超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报岗人员额定工作量总和的5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年满57周岁(含当年到龄)的教授、副教授申报低岗级教学科研岗,科研工作量不作要求。教授延退期间,教学工作量减免20%,超出定额(或申报岗位要求)部分不予计算。
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发给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每年由学校根据教学单位聘任在岗教师的数量、结构,计算出超课时综合系数,按照一定标准结算到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自主发放。各层次教师超课时系数为:教授1.4,副教授1.2,讲师1.0,助教0.8。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超课时系数类比执行。超课时单价为30元。
教师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学校按一类科研分60元/分、二类科研分30元/分给予奖励。一类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也可一次性滚动用于下一年度报岗。
教职工按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发放相应岗级的岗位津贴。完成低岗级额定教学任务、未完成额定科研任务的,就低下浮至下一岗位的岗位津贴;完成额定科研任务、未完成额定教
学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等比例下浮发放岗位津贴;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均未达到低岗级要求的,岗位津贴就低下浮至下一岗位标准后再按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等比例下浮。
教师教学考核未达到相应岗级规定要求的,教学考核等第每降低一级,岗位津贴相应下浮一个岗级,如达不到本岗位低岗级要求的,则就低下浮至下一级岗位的岗级。
(六) 岗位津贴的标准以津贴分表示,津贴分的分值每年由学校视财力情况确定。
五、 相关政策
(一) “双肩挑”人员可在教学科研、管理、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中选报。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如申报教学科研岗,须履行管理职责,完成1/2教学任务和全额科研任务,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另享受领导职务补贴;如申报管理岗,须履行管理职责,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2,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实行坐班制的中层以上干部,申报教学科研岗须履行党政管理职责,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或报岗要求)的1/3和全额的科研任务,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另享受领导职务补贴;申报管理岗须履行党政管理职责,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申报其它专业技术岗,须履行党政管理职责,完成全额科研任务,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申报教学科研岗的中层以上干部(含助理)的领导职务补贴标准为:正校职90分,副校职70分,正处职60分,副处职40分,中层干部助理30分。
其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申报岗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博士、硕士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博士三年内、硕士二年内可分别按副教授、讲师标准享受岗位津贴,期满仍未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按讲师、助教标准享受岗位津贴。
非教学单位B类岗人员申报教学科研岗,岗位数计入有关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结算发放岗位津贴。
教学单位中具有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且聘任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其岗位津贴的切块标准按同级其它专业技术岗的标准执行。
非教学单位中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不具备申报教学科研岗条件,按同级其它专业技术岗的标准结算发放岗位津贴。
(二)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期间,停发岗位津贴,改为发放进修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士研究生120分/年·人,其他公派出国人员、高级访问学者80分/年·人,在读硕士研究生40分/年·人。
教学单位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如完成额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可申报教学科研岗,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不再享受进修补贴。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在脱产进修期间只可享受进修补贴。教学单位中层干部脱产进修期间申报教学科研岗,不再享受领导职务补贴。
(三) 参与分工的领导干部助理、主持工作的中层以上副职干部申报管理岗时,岗位津贴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上浮半个岗级,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申报管理岗时,岗位津贴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下浮半个岗级。
年内晋升职务(技术等级)人员,自批准文件中认可时间的下月起,按新职务(技术等级)的低岗级(对应岗级)计发岗位津贴,年底分段进行结算。
年内新进人员的岗位津贴,以起薪时间为起点,原则上按与其身份对应的低岗级执行。引进的教授在学期中段进校,如当学
期教学工作量不满且当年教学工作量不满定额,则引进当学期视为满工作量。
专职学生辅导员申报教学科研岗,须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或报岗要求)的1/3及全额科研任务,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如申报管理岗,年度辅导员单项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者,岗位津贴在本人对应岗位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学校每年向各部门、单位划拨机动费,用于对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二级学院的系主任及科级干部中申报教学科研岗人员等的补贴。机动费的划拨标准为:二级学院3.5分/年·人,其它教学单位3分/年·人,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等2.5分/年·人。机动费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制订。
(四) 年度考核等第为良好(称职)以上的人员享受全额的岗位津贴;合格(基本称职)的人员岗位津贴下浮30%;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员不发岗位津贴。
教职工病假全年累计达一个月的,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依此类推。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长期病休改发生活补贴。
教职工事假全年累计达10天的,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依此类推。
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依此类推。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不发岗位津贴。
教学单位教师全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其中事假不超过7天),且完成了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可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女教师休法定的产假期间,不作教学工作量要求。
受学校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者,分别扣发本人受处分当年3、4、5、6、12个月的岗位津贴,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
分别扣发本人受处分当年的3、4、5、6、12个月的岗位津贴。受双重处分的,按较重处分执行。
(五) 专项奖励。
学校对教职工获得有关单项荣誉称号及教学单位团队建设项目等实行专项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附 则
(一)学校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09年7月起执行。
淮阴工学院岗位津贴标准表
岗位类别
| 岗位性质、级别
| 岗位津贴分
| 教学科研
| 教授特级
| 720
| 教授一级
| 620
| 教授二级
| 540
| 教授三级
| 460
| 副教授一级
| 480
| 副教授二级
| 400
| 副教授三级
| 330
| 讲师一级
| 280
| 讲师二级
| 240
| 助教
| 180
| 见习
| 110
| 管理
| 正厅职
| 640
| 副厅职
| 560
| 正处职
| 440
| 副处职
| 340
| 正科职
| 270
| 副科职
| 200
| 科员
| 160
| 办事员
| 130
| 其它专业技术职务
| 正高一级
| 520
| 正高二级
| 420
| 副高
| 320
| 中级
| 230
| 初级
| 160
| 员级
| 120
| 工勤
| 高级技师
| 260
| 技师
| 200
| 高级工
| 160
| 中级工
| 120
| 初级工、普工
| 90
|
附件1.淮阴工学院A类岗人员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2.淮阴工学院部分B类岗人员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指导意见
3.淮阴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4.淮阴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附件1:
淮阴工学院A类岗人员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教学科研岗
(一)教授特级岗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
2、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150标准学时(其中须独立、完整承担两门总计不少于64标准学时的理论课),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40分(其中一类科研工作量不少于160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本人排名第一)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本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本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本人排名第一)。
(2)主持的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结题,同时主持研究的纵向课题年度科研经费到款额在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含理科,下同)以上,或横向课题年度科研经费到款额自然科学类在4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或主持的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结题,同时年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独作或为第一作者)。
(二)教授一级岗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
2、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180标准学时(其中须独立、完整承担两门总计不少于64标准学时的理论课),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120分(其中一类科研工作量不少于80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本人排名第一)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本人排名第一),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本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本人排名第一)。
(2)参与的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结题(本人排名为前二名),同时纵向课题年度科研经费到款额在15万元(人文社科类7.5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年度科研经费到款额在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元);或参与的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结题(本人排名为前二名),同时年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ISTP(CPCI-S)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独作或为第一作者)。
(三)教授二级岗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
2、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其中须独立、完整承担两门总计不少于64标准学时的理论课),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50分,其中一类科研工作量不少于30分(外语、艺术类不少于15分)。
(四)教授三级岗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
2、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其中须独立、完整承担两门总计不少于64标准学时的理论课),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0分(外语、艺术类10分);或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优秀,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10分(外语、艺术类5分)。
二、管理岗
(一)正厅职岗
1、担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2、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
3、按照上级规定述职、述廉,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副厅职岗
1、担任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或相当职务;
2、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
3、按照上级规定述职、述廉,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三)正处职岗
1、担任处长或相当职务;
2、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
3、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考核结果为良好(称职)以上。
(四)副处职岗
1、担任副处长或相当职务;
2、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
3、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考核结果为良好(称职)以上。
三、其它专业技术岗
(一)正高一级岗
1、具有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内履行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职责;
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90分,其中一类科研工作量不少于60分。
(二)正高二级岗
1、具有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内履行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岗位职责;
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0分。
附件2:
淮阴工学院部分B类岗人员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指 导意 见
一、副教授一级岗
(一)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200标准学时(其中须独立、完整承担两门总计不少于64标准学时的理论课),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三)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100分,其中一类科研工作量不少于60分。
二、副教授二级岗
(一)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其中须独立、完整承担两门总计不少于64标准学时的理论课),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三)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50分,其中一类科研工作量不少于20分(外语、艺术类教师暂不作类别要求)。
三、副教授三级岗
(一)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
(二)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其中须独立、完整承担两门总计不少于64标准学时的理论课),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三)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10分;或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优秀,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5分。
四、讲师一级岗
(一)具有讲师任职资格;
(二)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三)年内完成科研工作量20分。
五、讲师二级岗
(一)具有讲师任职资格;
(二)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年度教学考核等第为良好以上。
附件3:
淮阴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津贴制度改革,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教学单位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
1、本办法所称的教学工作量是指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校教学任务安排的理论课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范围为全日制普教本科教学工作。
2、本办法所指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包括必修课、各类选修课、重修课、辅修课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学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
(一)理论课程课堂教学
1、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含量为: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试卷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
2、理论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用QL表示,计算公式为:QL= V×r×k
上式中:V为授课学时数;r为人数系数;k为课程系数。
3、课程系数k:一般课程系数为1,双语教学课程(不含该课程实验学时)1.4,专业核心课程(每个专业不超过10门,以学校认定为准)1.1,自主学习课程的辅导、答疑与考核0.4,公共选修课1.1。
4、课程人数系数r的取值:
课程类型
| 实际上课
人 数
| 人数系数(r)
| 普通课
| ≤35
| r=1
| 36—115
| r=1+(实际上课人数-35)×0.01
| >115
| r=1.8
| 艺术类课
| ≤25
| r=1
| 26—35
| r=1+(实际上课人数-25)×0.015
|
注:艺术类课要经过学校的认定,“普通课”是指“艺术类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5、外语、体育课、艺术类应上小班课。
6、体育课系数为1的内容包含:课堂体育教学、体育教学部承担的早操指导、各类体育专项训练指导、运动会组织等课外体育活动的工作。
(二)实验、实验周(包括开放型实验和实验室开放)
1、实验教学任务含量为:指导书编写、实验准备、上课、指导、批阅实验报告、考核、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实验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
2、实验教学工作量用QS表示,
实验工作量QS= (n为实验批数)
其中:为第i批实验学时,=(Ri-40)×0.01,Ri为第i批实验实际人数;
:系数
人 数
| 8≤R≤10
| 10≤20
| R>20
| 系数K2
| 0.7
| 0.8
| 1
|
:第i批实验项目类型系数
实验类型
| 演示性
| 计算机机房完成
| 其他
| 系数K3
| 0.5
| 0.8
| 1
|
:第i批实验项目指导系数
指导程度
| 完全指导
| 不完全指导(自主实验)
| 系数K4
| 1
| 0.4
|
3、自主开发的新实验项目:经学校认定的自主开发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实验项目开放组计15标准学时;经学校认定的自主开发的验证性实验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实验项目开放组计10标准学时;
4、实验周中,每一周每个学生应完成不低于1个实验学分所规定的教学学时及任务(24学时)。
(三)实习(实训)
1、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含量为:制定实习(实训)指导文件、联系安排、指导、批改实习(实训)报告、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实习(实训)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
2、机电工程训练中心、汽车修理实习、创新实习:每40名学生配备2名教师同时指导,总实习(实训)工作量=实习(实训)周数×(实际实习(实训)人数÷40)×25;
3、其他实习(含社会实践):每40名学生额定配备2名教师同时指导,总实习工作量=实习周数×(实际实习人数÷40)×k×20;
其中K为系数:实习(学期社会实践)为1,假期社会实践为0.3。
(四)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教学的任务含量为:选题、资料准备、指导、报告评阅及成绩录入等。
2、每40名学生配备2名教师同时指导,
课程设计总工作量=设计周数×(实际设计人数÷40)×20;
(五)学年(期)论文
学年(期)论文工作量为QS,QS=R×2,R为学生人数。
(六)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含量为:毕业实习、选题、指导、审阅、答辩、成绩评定及相关教学文件的完成等。
2、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设计或论文(包含毕业实习)折算标准学时为QS,QS=R×K×15,R为学生人数,K为指导系数。
3、当指导人数R≤学校规定人均指导人数时,系数K为1,每超过指导1名学生,其系数K递减0.1。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实施
1、本管理办法主要作为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结算工作量的依据,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课程难易度、教学效果等因素及各单位具体情况制定二次计算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2、学校将按课程归口的原则核算各教学单位的总工作量,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二次计算管理办法,将工作量计算到个人,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3、教学主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履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和审核职责,对通过减少教学时间、虚报实验(实训)批次、人为增加实验(实训)批次、挂名等方式虚报教学工作量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该项的工作量外,还将按虚报工作量5至10倍予以处罚。其处罚的工作量从教学单位的总工作量中扣除。
4、包括监考在内的课程考试工作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若请课程归口教学单位以外部门、单位人员监考,其工作量原则上按每人每场次1个标准学时计算,报酬由双方部门、单位参照学校超课时津贴标准协商结算。
附件4:
淮阴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鼓励高层次科研成果,促进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等四个方面。具体为:
1、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及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2、学术论文以及学术论文被二次文献收录转载、索引;
3、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
4、教材、工具书;
5、获得国家批准的职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6、经各级政府组织评定的科研成果奖;
7、取得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成果(不含在建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工作量是以上科研工作经分类折算后形成的量化指标。
上述各类成果均应以淮阴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淮阴工学院作为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科研成果的联合申报单位,以个人名义所取得的成果不在本办法计算之列。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记分分为Ⅰ、Ⅱ二种类型,市厅级以上项目为Ⅰ类:横向科研项目分类型为Ⅱ类。其余详见表3。
科研工作量按照纵向、横向项目及级别折算科研分。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被二级文献收录,按最高层次记分,依补差原则,不重复记分。
团队形成的科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人员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自主分配。
1、纵向基金项目分
列入各级各类科研基金计划的纵向项目,自立项到计划项目完成,分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个人纵向基金项目科研分=(立项分+经费分)×个人比例
(1)立项分按表1计算
表1 立项分
项目来源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市厅级项目
| 立项分
| 260
| 180
| 40
|
获得市厅级立项非资助的项目,按表1折半计算立项分。
(2)经费分计算方法为:
经费分=当年经费额(万元)×20
(省部级以上项目、人文社科类(含理科,下同)经费分=当年经费额(万元)×40)
学校资助及配套经费均不计算经费分(下同)。
2、纵向非基金项目分
列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的非基金纵向项目,自立项到计划项目完成,分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个人纵向非基金项目分=(立项分+经费分)×个人比例
立项分按表1折半计算:
经费分=当年经费额(万元)×10
人文社科类经费分=当年经费额(万元)×20
3、联合申报项目分
学校鼓励积极与有关高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支撑计划,以学校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分别依同级同类的70%、50%、40%、30%计算科研分。
4、横向科研项目分
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确认为研究开发性质,并与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完成时结算横向科研项目分。计算方法为:
个人横向科研项目分=(立项分+经费分)×个人比例
立项分:20
经费分=横向项目到帐经费(万元)×10
人文社科类经费分=横向项目到帐经费(万元)×20
5、其它科技成果分
学术论著、教材、鉴定成果、获奖成果、专利成果的科技成果分、科技成果与对应分见表2、表3。
表2 科技成果与对应分
成果类别
| 成 果 内 容
| 成果分
| 类型
| 学
术
论
文
| 在《自然》、《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
| 2000
| Ⅰ
| 《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 200
| Ⅰ
| 《工程索引》(EI)、《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 100
| Ⅰ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及其它作品
| 60
| Ⅰ
| 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
| 50
| Ⅰ
| 《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
| 40
| Ⅰ
| 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并宣读的学术论文
| 30
| Ⅰ
| 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CSCD、CSSCI刊源上的学术论文
| 25
| Ⅰ
| 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 20
| Ⅰ
| 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
| 25
| Ⅱ
| 《新华文摘》目录索引的学术论文
| 20
| Ⅱ
| 《人大复印资料》目录索引的学术论文
| 15
| Ⅱ
| 发表在国内普通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 5
| Ⅱ
| 著
作
教
材
| 教育部规划教材、学术专著、译著(每6万字)
| 30
| Ⅰ
| 编著、正式出版的科普书、工具书、一般公开出版教材(每8万字)
| 20
| Ⅱ
| 项
目
鉴
定
| 通过国家级鉴定
| 100
| Ⅰ
| 通过省部级鉴定
| 40
| Ⅰ
| 通过市厅级鉴定
| 20
| Ⅱ
| 专
利
| 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 160
| Ⅰ
| 授权的软件著作权
| 60
| Ⅰ
| 授权的职务实用新型专利
| 40
| Ⅱ
| 授权的职务外观设计专利
| 10
| Ⅱ
| 成果类别
| 成 果 内 容
| 成果分
| 类型
| 获
奖
成
果
| 国家级成果一等奖
| 1000
| Ⅰ
| 国家级成果二等奖
| 600
| Ⅰ
| 国家级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获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
| 400
| Ⅰ
| 国家级成果四等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获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
| 180
| Ⅰ
| 省部级成果三等奖、市厅级成果一等奖,获国家级艺术作品三等、省部级一等奖
| 120
| Ⅰ
| 市厅级成果二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二等奖
| 70
| Ⅱ
| 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品每件
| 100
| Ⅰ
| 市厅级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三等奖,市厅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 40
| Ⅱ
| 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国家级展览会作品
| 25
| Ⅱ
| 市厅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 20
| Ⅱ
| 市厅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 10
| Ⅱ
|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品牌专业
| 500
| Ⅰ
| 国家级特色专业、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品牌专业
| 400
| Ⅰ
| 国家级精品教材;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省教学(实验)示范中心
| 200
| Ⅰ
| 省级精品教材
| 50
| Ⅰ
|
表3 校级成果与对应分
成 果 内 容
| 成果
分
| 类型
| 品牌专业、重点学科
| 80
| Ⅱ
| 特色专业、教学(实验)示范中心
| 60
| Ⅱ
| 教学成果一等奖
| 60
| Ⅱ
| 教学成果二等奖、CAI成果一等奖、高教研究成果一等奖、网络课程一等奖
| 40
| Ⅱ
| 精品课程
| 40
| Ⅱ
| 教学成果三等奖、CAI成果二等奖、高教研究成果二等奖、网络课程二等奖
| 20
| Ⅱ
| 优秀课程
| 30
| Ⅱ
| 立项自编教材(每8万字)
| 10
| Ⅱ
| CAI成果三等奖、高教研究成果三等奖、网络课程三等奖
| 10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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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获得特等奖励的成果,按同类奖励中一等奖计算分值,其余奖励等级顺次下延。
2、各种成果获得的奖励,指各级政府机关设定的奖励。
3、非基金纵向项目,指通过学校争取得到的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经费或立项予以资助或扶持与推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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