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推进 “以老带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养对象与培养期限 1、“以老带新”的培养对象为应届毕业进校的新教师及校内外从非教学岗位调(转)入教学岗位的新教师。 已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可不作为培养对象。 2、“以老带新”的培养期限为一年。 二、指导教师资格及认定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2、系、部根据新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和研究方向,确定相应的指导教师,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带一名新教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新教师的专业方向,制定培养工作计划,提出培养工作目标。 2、指导新教师熟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引导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 3、每学期听新教师讲课不少于8课时(如新教师无教学任务,可从指导教师教学任务中调节或提请所在系、部安排),并做好听课记录,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反馈给新教师。 4、指导新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帮助新教师熟悉科研申报程序和研究方法。 5、关心新教师的思想、工作及生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四、新教师任务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进修计划,提出业务提高的具体目标。 2、按照高校教师教学规范的要求,基本掌握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等课堂教学环节和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与教学方法。 3、学习指导教师的优良学风、教风和教学经验,每学期听指导教师上课不少于16课时,并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 4、做好教学研究工作,在培养期内应结合教学实践写出至少一篇教学研究交流论文。 5、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在培养期内争取参与课题研究或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五、考核及待遇 1、各系、部负责“以老带新”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指导教师和新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任务。 2、每学期末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各系、部对指导教师、新教师履行“以老带新”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指导教师、新教师应认真填写“以老带新”工作簿,提供工作计划、听课记录、论文等相关材料。 3、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学校一次性发给指导教师600元工作津贴。 4、“以老带新”工作材料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 5、学校定期召开“以老带新”工作经验交流会,对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和新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