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2003]152号)
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实施范围
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原则上都实施课程负责人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批组织实施。课程归口系、部要对任课教师进行精心调配,组成课程组,选定负责人。
二、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多年担任本门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热心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望。
三、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及时掌握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与教改动态,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组织课程组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3、组织申报和实施本课程范围内的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CAI课件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推荐本课程组任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4、组织制(修)订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和科研、备课活动。
5、负责对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6、协调和指导本课程实践环节的建设(包括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等),形成良好的实践条件和完善的实践机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7、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
四、课程负责人的聘任与考核
1、课程负责人采取聘任制,任期两年,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2、课程负责人的聘任由课程归口系、部负责,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本人申报,系部择优聘用;无人申报的课程可由系、部指定课程负责人。
3、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归口系(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论记入其业务档案。学校对各系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4、各系部根据考核情况对课程负责人给予适当补助,费用在各系专业建设费中支出。
5、 课程负责人若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中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淮阴工学院课程负责人申请表
淮阴工学院课程负责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