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工程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仪器设备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本人到实验室办理支领手续,使用完毕,由本人将所支领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支领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时间、仪器名称、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学院院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教学仪器原则上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6、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7、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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