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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

2020-06-18 17:54  点击:[]

淮阴工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

(淮工院[2003]160号)

为了使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并使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全院形成重视教学,强化质量的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定额

1、院级领导: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其他院领导不少于4课时;

2、教务处:主管日常教学的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其他处领导不少于6课时,各科负责人不少于4课时;

3、学生处、人事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4、系部(江淮学院):主管日常教学的系、部(院)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其他系、部(院)党政领导不少于8课时,教研室负责人不少于8课时,教学秘书、辅导员不少于6课时;

5、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6、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由教务处安排。

二、听课人员职责

1、教师讲课的基本情况及教改措施。

2、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3、教师的备课笔记、教案等教学文件准备情况和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4、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其他问题。

三、听课人员要求及安排

1、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附件一),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

院领导的听课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的听课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提供课表。

2、每月10日前,院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将有关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评价表》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整理并填写《听课记录汇总处理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附件二);各系部(院)办公室负责收齐本部门的《听课记录评价表》,并整理汇总,同时填写《听课记录总处理表》一式两份,一份系部(院)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每学期末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并在《教学简报》上通报。

4、听课工作量将按有关规定给以适当补贴。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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