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动态科研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淮工院〔2010〕64号)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增强科技服务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申请条件
符合(一)、(二)两条,且具备(三)条之一者,可申请动态科研岗位: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有求实创新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三)具体条件:
1.学校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2.学校为第一单位的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主持人,其中到款经费自然科学类7万元以上,社科类3万元以上;
3.学校为第一单位的横向项目主持人,其中项目合同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以上且当年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可以多项目累计吗?),社科类7万元以上且当年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
4.有明确研究方向和较好研究基础,近期有望出精品、力作的教师;
5.省级以上重点研究平台和基地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6.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带头人。
二、任务与待遇
(一)基于申请条件(三)中1、2、3项条件申请获得动态科研岗位,应完成项目当年研究计划;
(二)基于申请条件(三)中4、5、6项条件申请获得动态科研岗位,在当年内应达到申请条件(三)中1、2、3项条件之一;或在权威期刊(怎么认定?)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三)动态科研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免除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再承担教学任务。
(四)每年年底科技处根据《淮阴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的计分标准对动态科研岗位人员进行科研津贴核算,对正高级人员超过科研50分、副高级人员超过35科研分基数部分的科研分值用于报岗或给予科研津贴奖励,不足部分从岗位津贴中扣除。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对照条件填写《淮阴工学院动态科研岗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意见。
(三)科技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批准。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动态科研岗位的管理时限以批准时间为准,时限为一学期,每年3月和10月份为申请时间,6月和12月份为考核时间。
(二)期满考核合格者,按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申报相应岗位。
(三)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动态科研岗位的待遇,按《淮阴工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岗位。3年内不得申报动态科研岗位。
五、其他
(一)动态科研岗位人员原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其他任务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
(二)动态科研岗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但累计不超过50学时,超过50学时按50学时发放报酬。
(三)动态科研岗位人员不得在校外兼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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