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中心管理
 
  校级管理制度    

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淮工院〔2008〕29号)

2020-06-18 17:52  点击:[]

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8〕29号)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备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在五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学规范,近三年中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或被教学主管部门通报。

2.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每年都完成岗位定额工作量,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和同行评价高,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先进。教学内容及时更新,反映学科前沿;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积极有效地使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使用效果好;教学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丰富。近三年来,取得过下列成果之一者:

(1)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或省级教学建设项目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二位),或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主持人。教学建设项目主要包含: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教改项目、实验中心、精品课程(优秀课程)、教材、教学团队等方面。

(2)国家级教学成果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排名前四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或校级教学成果主持人。

(3)在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发表一篇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教改教研著作一部(主编、副主编)。

5.学术造诣高,科研成果较多。近三年来,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过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位),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较大;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6.形成了一支以申报者为核心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团队。注重教师团队建设,注重青年教师培养,积极开展“以老带新”工作,团队取得了较多教学与科研成果。

三、评选办法

1.教学名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教学名师不超过10名,评选工作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

2.凡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各系(院、部)组织对申报者进行初评,按照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人选,提交申报材料。已获得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在之后两届类内不再参加评选。

3.教务处和人事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考核合格者的教学情况。

4.学校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并公示,由院长办公会审定评选结果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学校授予获奖教师“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称号,发给奖金3000元;评选结果作为学校职称评定、职务聘任、选派出国进修人员、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从校级教学名师中产生,获奖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五、管理办法

1.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每年至少上1次公开课(2学时)。

2.教学名师获得者应努力维护名师的形象,教书育人;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积极指导和帮助年轻教师。

3.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对校级教学名师进行考核,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称号及享受的相应待遇。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试行)》(淮工院2003156号)废止。

上一篇:淮阴工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淮工院[2000]56号) 下一篇:淮阴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淮工院〔2008〕57号)

淮阴工学院计算机工程实验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