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2007〕77号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和《淮阴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淮工院〔2005〕60号)有关精神,制定《淮阴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 使用效益 考核办法 通知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36份
淮阴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
(淮工院〔2007〕77号)
为充分发挥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一步管好、用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实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建立正常的评价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配套使用、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且用于教学科研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但列入大型精密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40万元以上设备(03类)还需参加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评价。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设备管理、机时利用、人才培养、应用成果、有偿使用、功能开发、设备完好率等七个方面。
1、设备管理:包括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悬挂;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使用、维修和维护记录的填写存档等。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2、机时利用:该项内容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35%。
定额机时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 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通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基础教学实验的设备,专用设备是指用于专业实验和科学研究以及分析测试等辅助手段的设备。
3、人才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进行教学演示实验的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4、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5、服务收入: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教学科研计划外对校内外有偿使用的情况,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考虑到仪器设备价值等因素的差异,有偿服务收益率用“收入÷设备原值”衡量。每个百分点为5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0%。
6、功能开发:含原功能的利用率和本年度新功能增加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原有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实现新的功能等。
实际使用功能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即:实际使用功能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7、设备完好率:指寒、暑假及法定公休日之外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用完好时间(天)/198(天)来衡量,每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以上七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每项总分不超过100分。
三、考核程序
分为实验室自查、系(院)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1、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按附件中各项认真填写,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并按时将自查结果报系(院)考核小组。
2、各系(院)应组成由系(院)主管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系(院)考核具体工作。系(院)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本系(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初评。
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系(院)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设备处。
3、学校核查由设备处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现场抽查不低于20%的设备,对系(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2)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公布各台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结果。
3)根据每台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得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月1—15日设备负责人自查,各系(院)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并于每年9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交设备处。
每年9月下旬学校核查、汇总。
每年10月上旬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报表、光盘。
五、考核办法
1、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空项填零)。此表一式三份,实验室、系(院)、设备处各一份。
2、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对实验室填报的数据逐一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确认最终得分。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90为优秀;75≤得分<90为良好;60≤得分<7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惩
1、学校根据仪器使用效益和管理情况,对使用效益高、管理好的单位和设备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学校将根据责任情况,对其仪器所在单位和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效益考核不合格的仪器,学校进行调拨和相关处罚。
3、对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经复查仍无改观,学校将给予暂缓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等处罚。对严重失职者,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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