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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2006)

2020-06-18 17:38  点击:[]

一、 评选范围

凡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淮阴工学院正式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在所从事的科研领域具有一定的造诣。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所有项目和成果等申报条件均须以淮阴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1)近五年来,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拥有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2)近五年来,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按计划正在实施或完成的项目),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自然科学类项目累计达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累计达3万元以上;或主持并完成过资金支持在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以到校资金为准)。

(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其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1部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译著等);或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被国际索引刊物《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或有1篇及以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或有两篇及以上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

(4)近五年来,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

三、评选办法

1、校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份的下半年组织评选。每次评选校优秀科技工作者不超过15名。

2、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填写《淮阴工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评审表》1份。(申报、评审表可从科技处网站下载)。并提供代表性成果(专利、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收录证明、论文复印件首页、成果转化项目简介及经济效益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为便于评审,上述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3、由各系(院)或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申报人应向所在系(院)或部门展示有关申报支撑材料,系(院)或部门审查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支撑材料上报学校。

4、学校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5、校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可连续申报,但已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评选出的校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淮阴工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淮阴工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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