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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实验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暂行办法

2020-06-18 17:54  点击:[]

淮阴工学院实验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暂行办法

(2004年12月25日)

为了规范我院实践教学的管理,理顺跨系、跨专业实践教学任务关系,加强实践教学秩序管理,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淮工院[2003]73号)规定,特补充说明如下。

一、实践教学任务归口

实践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实验、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按下列原则归口。

1、 课程实验编号同课程编号,课程设计编号、单列实验周、各类实习按归口系部单独编号。

2、 课程实验、实验课程、课程设计任务每学期随理论教学任务下发。

3、 各类实习教学任务按编号归口原则下发所在系部。

4、毕业设计教学任务由各专业所在系承担。

二、指导教师要求

1、 课程实验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负责实施。如果由其他人完成的,需填写《淮阴工学院主讲课程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各实验分室责任人必须协助主讲教师进行实验条件准备工作。

2、 所有实践教学任务原则上由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承担,其中实习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承担,其他人员只能作为教学辅助人员。

三、计划安排

1、 实习教学任务的预排按上述“实践教学任务归口”第一条原则,由相关系部负责预排。

2、 除机电工程训练中心实习、毕业设计外,其余实习、课程设计、单列实验周尽量安排在学期结束或开始。

3、 各系要在开学第二周前收齐《实验课程教学进度表》,并上报教务处。《实验课程教学进度表》格式见附件一。

4、 各实验室需要填写周实验课安排表,留存各实验室备查。

5、 《实习计划安排表》要在上一学期未上报教务处。

6、 所有实践教学的调停手续办理同理论教学。

说明:

1、 课程归口见《淮阴工学院课程归口及校内外聘课办法的暂行规定》(淮工院[2000]118 号)。

2、 《实习计划安排表》见《淮阴工学院实习工作规程》(淮工院[2002]75号)附件三。

3、 《淮阴工学院主讲课程审批表》见《淮阴工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淮工院[2003]73号)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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